【8.31集結案】黎智英求情指集會較同日其他事件和平 楊森指不認錯不求情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4/07 15: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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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森今於庭上親自陳詞。(馮漢柱攝)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、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及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,涉於2019年8.31參與於灣仔修頓球場起步的「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」,3人同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,今(7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控罪。黎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指此次集會遠比同日其他事件和平。楊森則親自陳詞指,他認罪但不認錯,亦不會求情,並批評警方當日濫權,隨意禁止港人和平示威遊行,剝奪公民權利,故不惜以身試法,進行公民抗命。

3名被告為黎智英(73歲),報稱壹傳媒創辦人,今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;楊森(73歲),報稱港大社會行政學系助理教授及李卓人(64歲),報稱職工盟秘書長,兩人分別由大律師陳偉彥及黃宇逸代表。

本案由法官胡雅文處理,胡上周已裁定黎智英等7人於涉於同年8.18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,該案將於4月16日聽取求情及判刑。

本案3人同被控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,3人承認的案情指,在2019年8月30日,警方於網上得悉,有人欲於翌日在灣仔修頓球場舉行「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」,但未有收到任何通知,故在同日的記者會中表明《公安條例》不豁免宗教遊行。

案情又指,2019年8月31日當日警方收到該集會的申請,但因公眾安全而反對申請。現場片段顯示,當日中午3名被告出現在修頓球場,當中李卓人手持「煞停警黑亂港,落實五大訴求」的標語,他亦接受訪問指當日所有遊行已遭警方反對,但仍會遊行爭取五大訴求;楊森則帶領群眾叫「五大訴求,缺一不可」等口號。

至下午1時許被告及過百名參與者離開球場,經循道衛理香港堂、警察總部、金鐘道及中環花園道,遊行至聖約翰座堂,群眾沿途高唱宗教歌曲、叫口號等,警方多次發出警告,但群眾繼續前行。期間黎智英曾受訪,稱會繼續爭取「五大訴求」,被問到是否憂慮該宗教活動會演變成遊行,黎並沒有回答。

約於下午約2時半,群眾抵達座堂,並在外唱宗教歌曲。警方再次發出警告,部分群眾向警方高呼「黑警!知法犯法!」、「黑社會!」及「黑警!還眼!」等。遊行導致交通受阻,及至晚上8時才恢復正常。

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替黎智英求情指,本案比起其呈上兩宗判罰款的案例較輕微。本案集結整體和平,而控方從無意證明事件中有任何暴力事件發生,群眾亦有聽從警方指示轉往下亞厘畢道,蔡強調此次集會遠比8.31當日發生的其他事件和平。

楊森親自陳詞時指,他認罪但不認錯,亦不會求情,強調自己當天因爭取更公平法例而以身試法,抗議《公安條例》惡法。楊認為當日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,違反《香港人權法》及《基本法》保障的言論、集會、遊行及示威等自由。

楊又表示,港區國安法生效後,人大修改政制,令民主大倒退,一國兩制已走向一國一制,香港被中央全面管治,楊更形容特首選舉及立法會選舉,將變成「大陸式」的選舉,即「未選已預知結果」。楊強調參與遊行正是因為他不願意看見個人權利被剝奪,反問行使公民權利為何要當權者批准。

楊批評警方當日濫權,隨意禁止港人和平示威遊行,剝奪公民權利,故不惜以身試法,進行公民抗命。餘下的李卓人將於下午求情,除黎智英因另案被還押,楊及李續准保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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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